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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技术移民,在正式递交文件以前,可以先经过一个评估的程序。若评估的结果乐观,才准备下一步所需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。
技术移民的前置评估并非必经程序,但我们强烈建议在办理技术移民前先行评估,以节省时间及避免不必要的支出。
估评估时,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文件:
(1) 护照复印件;
(2) 最高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;
(3) 个人履历,须详细描述以往的工作经验(包括机构名称、职位、任期及薪酬等);
(4)提交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或相关行业的专业培训证明文件;如医生提交执业牌照、教师提交教师证、工程师提交工程师执照等,如此类推,按各申请人之申请类别提交相关的文件;
(5)劳动合同、聘用意愿书或同等性质文件复印件,注意以下几点:
a. 关于合同中的有效期限与合约生效的问题,在合同中应订明有效期;如果有关合同为不定期者,请注明“合同为不定期”。
b. 如果申请人在本澳尚未取得合法的工作证明文件者,应在其合同中注明“雇佣关系由申请人的澳门临时居留许可申请获批准后生效”。而不得先订立有关合同于或将于某时间生效。
c. 应在合同中注明申请人“所担任之职位”;
d. 应注明“薪酬”的金额。
(6)在任职或将任职机构担任职务的重点描述;
(7)任职或将任职机构的商业登记证明文件;
(8) 任职或将任职机构营业税开业/更改申报表(M/1格式)和营业税征税凭单(M/8格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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